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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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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3 17: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及《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结合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3.具备引进单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附件《2023年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已在十堰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通过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rcyj.hbgyzy.edu.cn/)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15:00至3月31日17:00,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注册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所报岗位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0日15:00至3月31日20:00,引进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即完成报名,不需缴费。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与考核

1.《岗位表》中某岗位如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未超过5:1则该岗位免笔试,完成报名考生均进入面试;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超过5:1的,则该岗位报名考生均需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等详见笔试公告,公告另行发布。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划定最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3.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的取消该岗位。

5.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公告,公告另行发布,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6.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要求,考生完成资格复审。考生未按照规定时间、方式完成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该岗位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3.考察根据需要采取档案、实地、信函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报名所需各类执业资格证件等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学历要求。《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标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相应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取消应聘资格,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719-8126043

举报电话: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719-812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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