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外国语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1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引进待遇
1.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根据聘用人员的水平和层次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提供人才津贴、租房补贴等方面的待遇。
2.符合《大连外国语大学启航学者聘任管理办法》特聘岗位应聘条件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提供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引进待遇(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薪酬实行年薪制。
3.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除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待遇外,还可以同时享受辽宁省、大连市有关人才引进的相应待遇。
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引进高水平人才的相应待遇政策
1.符合大连市5+22人才政策中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青年才俊层次条件的应聘者,可享受与之相应的政策待遇。其中全职引进尖端人才安家费500万元,全职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费260万元,全职引进高端人才安家费120万元,全职引进青年才俊安家费30万元;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可有机会参与自主择校一次,初升高享受“指标到校”政策。(辽宁省及大连市奖励及待遇以省市最终审批为准);
2.经大连市认定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可享受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为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购房补贴为12万元,分三年发放),已经认定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经遴选成功后可享受10-20万元的政府薪酬补贴;
3.符合大连市相关政策条件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有机会享受租房补贴(每人每月博士生2500元、硕士生1500元,保障期3年)或购房补贴(博士生10万元、硕士生6万元,分3年发放);
4.根据辽宁省推进人才集聚相关政策,全球排名前200国(境)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来辽做博士后研究、出站后留辽工作,或者在省外做博士后研究、出站后来辽工作,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
5.符合辽宁省相关政策条件的人员(包括新引进或新招聘的已正式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等)可有机会享受由辽宁省政府一次性发放的每人3万元(人民币)的人才奖励。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校官方网站(hr.dlufl.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下载并填写《大连外国语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招聘邮箱szk@dlufl.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四)考核
由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组织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试讲,对其科研、教学、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等相关事宜以学校网站公布或者电话通知为准。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hr.dlufl.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学校官方网站(hr.dlufl.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相应的招聘计划予以核销。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八、联系方式
1、人事处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11-86111225
邮箱:szk@dlufl.edu.cn
2、各教学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大连外国语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1-86111225
纪律监督电话:0411-86115168
大连外国语大学
2023年3月
附件1:大连外国语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附后)
大连外国语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 岗位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
类别
| 岗位简介
| 招聘
人数
| 招聘条件
| 招聘
方式
| 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要求
| 1
| 日本语学院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日语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3
| 研究生
| 博士
| 外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教育学类;社会学类;法学类;政治学类;应用经济学类;理论经济学类
| 须能熟练使用日语授课。如在国外取得学位,须公开发表至少三篇论文。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2
| 英语学院专任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英语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4
| 研究生
| 博士
| 外国语言文学类;政治学类;教育学类;社会学类;法学类;哲学类
| 须能熟练使用英语授课。如在国外取得学位,专业须为与英语相关的语言、文学、文化、翻译、教育、区域国别等专业。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3
| 英语学院专任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商务英语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工商管理类;应用经济学类;理论经济学类
| 须能熟练使用英语授课。如在国外取得学位,专业须与招聘专业相关。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4
| 俄语学院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俄语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外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政治学类;历史学类
| 须能熟练使用俄语授课。如在国外取得学位,专业须为与俄语相关的语言、文学、文化、政治、区域学、教育等专业。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5
| 法语学院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法语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外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类;政治学类;哲学类;历史学类
| 本科阶段须为法语专业。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6
| 德语学院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德语语言文学专业(语言学或文学方向)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德语语言文学
| 无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7
| 韩国语学院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朝鲜语(韩国语)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外国语言文学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经济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民族学类;教育学类
| 须能使用朝鲜语(韩国语)授课,并已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如在国外取得学位,专业须与招聘专业相关。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8
| 欧洲语言学院专任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葡萄牙语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外国语言文学类;政治学类;哲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经济学类
| 能够流利使用葡萄牙语授课。如在葡萄牙取得学位,专业不限,且具有欧洲共同语言参标准下葡萄牙语C2水平等级证书。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9
| 欧洲语言学院专任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意大利语专业教学与科研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外国语言文学类;政治学类;哲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经济学类
| 本科学习阶段须为意大利语专业,能够流利使用意大利语授课。如在国内取得学位,硕士学习阶段须为意大利语语言文学或意大利语翻译专业;如在国外取得学位,其专业须为与意大利语相关的语言、文化、政治、经济、教育等专业。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10
| 欧洲语言学院专任教师(三)
| 专业技术
| 从事西班牙语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外国语言文学类;政治学类;哲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经济学类
| 本科学习阶段须为国内西班牙语专业,能够流利使用西班牙语授课。语言基础知识扎实,西语发音标准。如在国内取得学位,硕士学习阶段须为西班牙语语言文学专业;如在西班牙或拉美西语国家取得学位,专业须与文学、哲学、教育学、政治学等相关。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11
| 欧洲语言学院专任教师(四)
| 专业技术
| 从事波兰语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外国语言文学类;社会交际波兰语;对外波兰语教学;波兰语语言文化
| 本科学习阶段须为国内波兰语专业,能够流利使用波兰语授课。如在国内取得学位,硕士学习阶段须为波兰语语言文学专业;如在国外取得学位,专业须为与波兰语相关的语言,文学、文化、教育、国别区域等专业。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12
| 亚非语言学院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阿拉伯语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研究
生
| 博士
| 外国语言文学类;政治学类;哲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经济学类
| 本科学习阶段须为阿拉伯语专业,能够流利使用阿拉伯语语授课。如在国内取得学位,硕士学习阶段须为阿拉伯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笔译或阿拉伯语口译专业;如在国外取得学位,其专业须为与阿拉伯语教学和科研相关的语言、文学、文化、政治、经济、翻译、教育等专业。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tr][/tr]13
| 高级翻译学院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翻译专业(英语)教学与科研工作
| 3
| 研究生
| 博士
| 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须能够使用英语授课,具有口/笔译实践经验、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发表过核心期刊论文者优先。如在国外取得学位,专业须为与英语相关的语言、文化、文学、翻译、教育等专业。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14
| 国际艺术学院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美术学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艺术学类
| 艺术学类须为雕塑方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15
| 商学院专任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数字经济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数学类;统计学类;应用经济学类;理论经济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如在国外取得学位,能够用英语授课,专业须与招聘专业相关。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16
| 商学院专任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财务管理(ACCA、日式簿记)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会计与审计类;工商管理类
| 如在国外取得学位,能够用英语或日语授课,专业须与招聘专业相关。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17
| 商学院专任教师(三)
| 专业技术
| 从事跨境电商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应用经济学类;理论经济学类
| 能够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课程教学及国际商务硕士教学。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18
| 软件学院专任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机械工程类
| 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项目的学科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19
| 软件学院专任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大学数学与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数学类;统计学类
| 无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20
| 软件学院专任教师(三)
| 专业技术
| 从事英语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项目的学科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21
| 新闻与传播学院专任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新闻学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艺术学类
| 历史学类须为新闻传播史方向;艺术学类须为戏剧与影视学方向;英语精通者优先。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22
| 新闻与传播学院专任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传播学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新闻传播学类;社会学类
| 社会学类须为人类学民俗学或文化学方向。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23
| 国际关系学院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外交学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3
| 研究生
| 博士
| 政治学理论;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世界经济;世界史;外国语言文学
| 研究方向为中国外交、东北亚问题、东北亚国家对外政策、全球治理、国际组织研究及区或合作研究者优先。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24
| 汉学院专任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教学与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无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25
| 汉学院专任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国际中文教育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中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
| 无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26
|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与科研工作
| 4
| 研究生
| 博士
| 教育学类;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经济学类
| 中共党员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27
|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心理学类课程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心理学类
| 本科学习阶段为心理学类。
| 考核
| 于老师
0411-86111225
| 总计
|
|
|
| 45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