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就业工作,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2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文件精神,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青铜峡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且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认定12类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劳动者年龄、家庭困难情况等因素,建立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残疾人。
12类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登记连续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4、残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5、部队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6、复员退伍军人:己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7、失地农民:具有宁夏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
8、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
9、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10、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
11、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12、低保家庭人员: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己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乡村户籍的人员、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群”)。
二、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一)城镇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主要以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化大队、青秀园管理所)、青铜峡市市政管理服务中心、青铜峡市污水处理中心、青铜峡市裕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等单位提供的保洁保绿、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社区网格员、社区养老服务等岗位。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以各镇、村所需提供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信息统计、乡村护林、河(渠)道维护、环境道路保洁等岗位。
三、岗位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安置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乡村公益性岗位所签订的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四、工资待遇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月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岗位月工资以吴忠市2022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并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不高于 50 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五、申报程序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窗口)或裕民街道办民生服务中心、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
2、社区申报。申请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及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民生服务中心申报,填写《青铜峡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社区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收取申报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审核受理。社区统一将申请人员的提交的申请资料交由街道、镇民生服务中心经“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复审、受理,并在《青铜峡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加盖公章。
4、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拟安置人员并进行公示,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进行人岗匹配,经“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进行审核后予以安置。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乡镇申请受理。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镇民生服务中心申请,填报《青铜峡市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镇民生服务中心经“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受理(收取申报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拟安置人员并进行公示,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进行人岗匹配,经“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进行审核后予以安置。
六、申报时间:2022年3月13日—4月15日
七、不属于安置对象的人员
1、涉嫌违法犯罪或者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查期间的;
2、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
3、安置公益性岗位后自动放弃的;
4、有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正在享受创业贷款的人员;
5、无就业意愿、无就业能力的人员。
八、具体要求
(一)申报人员本着诚信原则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就业状况不实或虚假申报的,发现后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二)安置到服务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按时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服从安排的或不按时到服务单位报到的,取消安置资格。
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