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融合发展促进中心成立于2020年1月,是中共上海市委有关部门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项目管理、政策研究、培训咨询、合作交流等工作。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社会在职人员。
(2)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2.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爱岗敬业,具备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协调沟通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身心健康,符合岗位工作需要;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简章》;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需求人数
|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 1
| 政策咨询服务部负责人
| 1
| 政策研究岗专员
| 1
| 信息查询岗专员
| 1
| 业务受理岗专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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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请认真填写《上海市融合发展促进中心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连同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至邮箱: huangdh@gfkg.shanghai.gov.cn,邮件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
应聘者须根据自身条件及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进行报名,岗位具体要求见《招聘简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须如实提交应聘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将失信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3日。
2.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照本次招聘公告明确的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相关材料不予退回。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立即终止其招聘进程。请应聘者务必确认本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形式为闭卷,内容主要包括公共能力测试和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60分(总分100分)及以上的,由高到低排列,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中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总分100分)。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情况。
6.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7.特别告知
考生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招聘单位确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笔试、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总分100分)】的考生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黄老师 021-61732732转805
六、监督电话
021-2317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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