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组通〔2022〕32号)和《关于印发〈贞丰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贞组通〔2022〕34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23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54名。为确保本次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选聘工作在贞丰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贞丰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选聘办”)负责。
二、选聘原则和程序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制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计划及岗位
2023年贞丰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54名。选聘岗位详见《2023年贞丰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选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文化素质及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29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或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3年3月29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2018年3月29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必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6.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7.在读的高校学生;
8.截至2023年3月29日仍在岗(含2021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9.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4.考试费用:100元/人(现金交费)。
5.所需资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23年贞丰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
(4)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证件照5张(贴在报名表上);
(5)所有考生须提交《2023年贞丰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附件4);
(6)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材料:
①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④“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⑤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3年3月29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⑥2018年3月29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须提供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必须按照《选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在选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或证书证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办理正式选聘手续后,发现有弄虚作假并查实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笔试时间
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4.《准考证》发放时间
2023年4月26日-2023年4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5.《准考证》发放地点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报名交费收据(或报名交费发票)到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6.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须达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注:如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笔试时间的,将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另行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选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选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选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若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事宜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
(三)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所有成绩均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公示(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
(四)成绩复核
若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疑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县选聘办”书面申请复核,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成绩复核事宜。
七、体检
根据各岗位选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须由“县选聘办”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须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县选聘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标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选聘单位负责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政审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选聘单位负责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存在本《选聘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选聘岗位所需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四)经各选聘单位研究确定不能选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九、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审核,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到社区工作。
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备案。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选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选聘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选聘的任何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选聘或取消选聘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选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选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疫情防控严格按照《贵州省2023年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2月20日修改版)》(附件3)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选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选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县选聘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贞丰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温馨提示:为确保本次选聘考试现场报名工作正常运行,请各位考生提前下载报名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报名涉及的相关信息。请各考生正确填写联系方式,若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或更换电话等导致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859-6617160(贞丰县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监督电话:0859-6617945(贞丰县纪委信访室)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3年贞丰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
2.2023年贞丰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
3.贵州省2023年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2月20日修改版)
4.2023年贞丰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2:2023年贞丰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贵州省2023年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2月20日修改版).doc
附件4:2023年贞丰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贞丰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