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叶城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有关要求,现面向叶城县社会各界公开招募6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募范围
全县范围内志愿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及人民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义务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律师、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人民群众等。
招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遵守宪法法律,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信用良好;
(三)关注政府法治建设、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四)对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具有行政执法监督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识,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具有叶城县户籍或者在叶城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满30周岁(65周岁以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且责任心强,身心健康,时间精力能保障工作需要。
任用程序
(一)申报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由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或个人按照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推荐或自荐,并填写推荐表(附件),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至叶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二)审核公示
叶城县公安局对招募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后确定拟招募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任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叶城县公安局颁发《叶城县公安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在叶城县公安局指导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监督员职责
(一)参与叶城县公安局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可现场了解公安机关及其执法执勤民警工作情况,针对其存在问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二)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时发现执法执勤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向叶城县公安局督察部门反映、举报;
(三)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叶城县公安局反馈;
(四)应邀参与重大、疑难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研讨、听证等活动;
(五)应邀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活动;
(六)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成效;
(七)办理叶城县公安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任期期限
叶城县公安局行政执法监督员任期为一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工作性质
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
叶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联系人:阿警官
联系电话:19999582126
附件: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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