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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招聘公告(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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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8 17: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条件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年龄要求: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报名之月起计算,即1987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备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1972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报名开始属于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参加各类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已进入录(聘)用手续办理环节的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以毕业证主专业为准,岗位有要求方向及亚专业的按明确方向为准)和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及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截止报名开始时属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参加各类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已进入录(聘)用手续办理环节的人员;

(5)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6)参加公开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职数情况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各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硕士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

根据《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视同在培人员。根据岗位需求非在培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09:00至4月3日12:00。截止时间报名后不接受任何形式报名。

2.报名资格网络初审时间:2023年3月28日09:00至4月3日17:00;

3.报名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29日09:00至4月3日23:59:59;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26日09:00至4月29日12:00;

5.笔试时间:2023年4月29日(星期六)

(二)报名方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28日09:00后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通过相关头条图片链接进行网络报名。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在首页头条图片链接点击“委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栏→进入报名系统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学历证明材料→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后期要用请妥善保管)→等待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报名环节结束)。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审核采用系统审核和人工审核方式进行。报名后系统审核通过超过24小时未审核的或报考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公布在《岗位计划表》内),对报名系统涉及的问题,可通过昆明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留言咨询。

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开放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4月3日12:00以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文件《转发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发改收费〔2011〕258号),笔试考试收费为50元/科次。此次笔试为两个科目,笔试考试费用共计100元/人。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报名缴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实行先缴费后退费。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费用的流程为提供证明材料报送所报考的招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审核后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报送退费申请。

(五)招聘计划裁减

开展笔试的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且缴费成功的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方能开考;免笔试的岗位,每个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方能开考,各招聘单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计划表》。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递减招聘人数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依书面申请可在本次招聘其它单位同等条件岗位内进行调剂。高层人才岗位或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报名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取消岗位考生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依规办理退还。

(六)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在专设单元填写)。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考生的招聘资格,考生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专业和落款时间为准。

4.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若选择在最后时段报名的,有可能因报考申请审核不通过导致丧失本次报考机会。

5.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外高校留学一年及以上者,报名时,可不受CET条件限制,需提供其它同类外语考试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方式

本次招聘笔试环节为闭卷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间不间断,考试时间为160分钟。

2.考试科目

本次笔试考试科目为《卫生健康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或综合能力知识》。其中《卫生健康综合知识》为所有岗位共用考试内容,《专业知识或综合能力知识》将根据不同报考岗位及考生专业类别安排考试科目。

3.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注意事项

(1)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2)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6.笔试查分

成绩公示期内符合以下两项的考生可向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查分申请,对考生申请复查。

(1)参加笔试但无笔试成绩被标注为0分、缺考的人员;

(2)参加笔试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有笔试要求的岗位,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笔试成绩,以岗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审核人数1:3或1:2的比例确定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联系不到本人时,审核单位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没有笔试要求的岗位,报名结束后,与笔试确定复审人员同期按要求统一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招聘岗位计划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2或1:3方能开考,博士或副高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经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

2.资格复审方式

具体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安排信息将与笔试成绩一并公示。

3.资格复审所需要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学历、学位证难以确定的,招聘单位可同时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籍信息);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职业)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5)报名时所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原件现场审核,审核后退还。个别考生因非个人原因所需证件材料未取得的,可通过承诺制方式完成现场审核,但承诺时间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面试开考比例规则进行人员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当天,因考生自愿放弃等特殊情况出现面试人员数低于招聘单位确定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现场提问与实践操作相结合。

3.面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及考试指导用书。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安排。

5.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面试当天出现等额情形,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高层次人才岗位或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可按1:1的比例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1.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岗位各考试环节所占综合成绩比例计算得出。各考试环节成绩及综合成绩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2.笔试共两科,每科卷面100分,共计200分,卫生健康综合知识(科目一)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专业知识(科目二)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5%。

3.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4.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专业知识(科目二)成绩×35%+卫生健康综合知识(科目一)成绩×15%+面试成绩×5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5.综合成绩公示:按岗位分类排名同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sw.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试综合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实际招聘岗位数与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采取面试加试方式确定。并通知考生,同时在招聘单位所列网站或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最终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对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相应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退役士兵报考,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报考,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残疾人报考,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招聘。

(六)考察、体检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习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按照核查要求进行审核,同时查询违法犯罪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费用一般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采取适当方式通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充分考察,以明确用工身份现状。考生在报名后至聘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则不予聘用,在申报拟聘用材料前提供解除录(聘)用劳动关系证明的,可办理拟聘用手续。

四、招聘纪律

(一)考生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昆明卫生人才网、各招聘单位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核后在各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机构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委、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等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公告由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岗位计划表》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主要信息发布及公示网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rsj.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sw.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

六、疫情防控

1.按照新冠肺炎疫情“乙类乙管”等政策要求,考生应该做好自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在考试等环节,涉及人员聚集的场所区域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该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2.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考生如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向考试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报备,对突发事件做好有效处理。

七、监督电话

(各招聘单位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71-63966158;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92326。

附件: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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