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是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区域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检验工作,参与食品药品等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承办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职位
| 学历
| 专业及相关要求
| 人数
| 从事工作
| 备注
| 办公室岗
| 中等职业学历及以上
| 1.计算机类专业。
2.有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计算机维护工作经验者优先。
| 1
| 计算机及办公系统软硬件维护、库房管理
| /
|
三、工作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
四、网络资料初审
将《岗位申请报名表.docx》(详见附件)、学历学位证、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等材料发送至邮箱545143007@qq.com,资料接收截至3月31日下午16:00止。初审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进入该环节人员以接到电话通知为准。
五、面试考核
(一)时间:2023年4月3日上午9:30开始报到和面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永津大道13号,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一楼会议室。
(三)流程:提交资料--确认资格--面试。
(四)需现场提交的资料包括:
1.个人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网上学历学位检索情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信用中国”官网查询打印个人信用情况;
4.发表到刊物的科研论文复印件及网上检索情况(需提供检索情况打印件);
(五)确认资格环节中,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进入面试环节。应聘者须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信息不全或与事实不符,本单位有权取消其考核和录用资格。
(六)面试成绩
面试考核成绩将在本单位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考生也可通过电话查询。
六、录用及其他相关要求
1.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人员招聘履行回避原则。
2.与我单位领导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
3.面试考核成绩第一名考生进入入职体检环节,在本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入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顺延至第二名进入体检环节,若第二名体检不合格,取消本次录用岗位。
4.本次招聘人员为非在编人员。入职体检合格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由该公司派遣至本单位工作。
5.拟录用人员履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本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不再继续使用。聘用期间,发现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聘用人员实际情况,致使聘用人员在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下仍被录用的,本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聘用人员未能通过本单位的考核要求的,本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6.试用期合格的人员,一经聘用合同签订不少于2年。
7.经录用的人员薪资待遇如下:
待遇按照本所人事相关制度执行(以实际考核结果为发放依据,如有新的工资制度从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工作日保障工作餐。试用期人员薪资按照上述80%发放。
8.到岗时间要求:本次应聘人员需确保4月6日能全职到岗上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86898697
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3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