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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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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9 16: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绥化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绥化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1.选调范围。绥化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

2.名额。绥化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计划选调工作人员3人(详见附表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统招大专及以上);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5.在编在岗,并具有干部身份;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服从选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情形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5.新录(聘)用试用期的或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6.尚在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3月27日);

7.构成回避关系的;

8.政策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或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至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共计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由本人到绥化市应急管理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C座206室)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455-8388355。

3.需提供的材料

(1)《绥化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2)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

(4)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照片6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5)《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由事业单位盖章)、《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由档案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6)所在单位(或上级)党委(党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由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化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人员,由绥化市应急管理局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初审合格与选调名额人数的比例一般要达到3:1以上,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若笔试成绩再相同,进行面试加试。考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题评卷,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进入面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内容;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四)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绥化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同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如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考察后出现空缺,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绥化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一)严守程序。严格执行选调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规范操作,由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对选调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守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制度,工作人员不准私自泄露选调工作有关情况,如有违反纪律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绥化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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