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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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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9 18: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郑州市2023招才引智—郑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及《关于招才引智—郑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为确保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次招聘公告。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岗位设置


三、引进人才范围
(一)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报考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二)具有国家建设学科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等部属39所重点建设高校2023年应届或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四、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报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所在高校提供的推荐材料及个人鉴定。
4.教师资格证的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一致;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
5.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
6.用人学校作为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拟聘用的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报请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且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请于3月31日(周五)下午15:00前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
zz14z@163.com(邮件命名仿照“毕业学校+学历+学科+姓名”样式)。
(二)资格确认携带(时间待定)
1.《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引进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份。(本人手写签名,粘贴好照片);
2.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学生证;
4.《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毕业生推荐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5.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7.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8.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毕业学校院系提供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
9.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获奖证书或业绩证书。
以上证书及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1套,并按以上顺序摆放。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时间待定)
1.学校根据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名条件。如果本人报名时不符合报名条件,其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四)考试(时间待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网上报名考生及现场报名考生均需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考试内容:具体为试讲时间8分钟,面试时间5分钟。试讲篇目为学校指定篇目,备课时间15分钟。所有考官均在学校设置的考场现场评分。考生得分采取计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平均分为本次面试得分。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对本次招聘岗位考生成绩汇总,全体考官需签名确认。试讲面试全部结束后,本次考生成绩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经校务会研究,确定最终拟录取人员名单,如某个岗位考生均未达到录用标准,则该岗位继续参加其它校招。
(五)签订协议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学校拟定签订,也可使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根据情况补充相关内容。
(六)体检、考察
1.体检由用人学校负责组织安排,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学校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一)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郑州人才计划”,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分别按每人5.4万元、3.6万元、1.8万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郑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考试方案经郑州市教育局审核、郑州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后实施。
咨询电话:0371—6020230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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