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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第一批招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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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2 17: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工商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创建于1949年,享有“经济湘军基地,企业名家摇篮”的盛誉。她是一所院士领衔的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财经类大学,是湖南省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全国首批百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大满贯高校。

学校拥有一批以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晓红为代表,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科技委管理学部副主任、国家基础科学中心主任、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首席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拥有高级职称教师近50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近800人;引智院士9名、“杰青”“长江”等专家学者和优秀企业家70人;院士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学校设有21个二级学院,拥有70个本科专业(含3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9个国家级一流专业,33个省级一流专业。

潮涌湘江阔,鹏翔天地宽。湖南工商大学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秉持“新工科+新商科+新文科”与理科融合发展的思路,努力形成一流的理念、一流的目标、一流的标准、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机制,打造创新工商、人文工商、艺术工商、体育工商、数智工商、绿色工商、幸福工商,建设读书求知的好园地,乘高等教育改革奋进的东风,朝着创新型一流工商大学的愿景扬帆远航。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组。公开招聘工作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尚未解除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30名,其中管理岗位15名,专业技术岗位15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工商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湖南工商大学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A类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0时至2023年4月19日24时。

B类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0时至2023年5月31日24时,随到随招,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打开湖南工商大学官网首页,点击“公众服务”板块中的“招聘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系统后注册登录,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可修改。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3.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的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提供认证材料。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均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教育经历板块中上传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暂未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聘必须在报名系统教育经历板块中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海外高校毕业生可在学历、学位位置分别上传毕业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上传由所在党组织开具,有经办人签字(手写或签章,打印无效)并加盖公章的党员身份证明(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落款日期须为2023年3月1日以后)。

(4)已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入围面试后提供)。

(5)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高校人事部门公章。“工作经历证明”所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证明处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湖南工商大学将组织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完成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复审:面试(B类岗位综合评议)开始前进行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A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B类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A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了报名确认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党的创新理论、公共基础知识和管理岗位的专业知识等的掌握程度,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职业认知、语言表达及与岗位的匹配度等,总分100分。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应聘B类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考核采取试讲和综合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

试讲: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教学水平、教学实绩等。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85分(含85分),低于合格分数线,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综合评议:采取面试和评议代表性成果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师德师风、综合素养、教学科研综合情况及潜力等。总分100分。

最终成绩以综合评议成绩进行排序,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评议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含80分),超过80分(含80分)的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成绩(综合成绩、综合评议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A类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综合评议成绩相同的B类岗位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公开招聘工作组将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党委会审定。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商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689294(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689012(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




湖南工商大学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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