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按照总成绩,体检结果、组织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员。
三、招聘岗位
1.招聘岗位:编外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辅助人员,工作地点在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派出所。调解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2.招聘人数:2人
3.岗位职责:
(1)依法受理和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升级;
(2)依法对涉矛盾纠纷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
(3)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4)开展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5)接受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人)的领导、管理;
(6)参加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和工作培训;
(7)按照调解档案相关工作规范,做好卷宗的制作、录入及归档工作;
(8)完成司法所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4.岗位性质及薪资待遇
(1)劳务派遣制: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480元(试用期购买五险);
(3)转正工资待遇:实发3100元/月(按实际岗位年限,每增加一年,岗位补贴增加50元;5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岗位补贴增加100元);购买社会保险(五险)缴纳标准按社保调整政策及幅度执行);
(4)工作时间标准工作制。
四、招聘条件及对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要求:年龄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文化程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
4.男女不限,但因工作岗位特殊,较适合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操作;
6.招聘岗位不限专业,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现役军人;
6.在校学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4日至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及电话
昆明市官渡区日新路282号官渡大酒店北楼1楼109室。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2023年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编外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辅助人员补充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1份(详见附件1)
(2)《诚信承诺书》1份(详见附件2)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个人简历1份
(6)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就业的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加盖公章。
(7)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考务费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及云财非税〔2016〕1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每人收取考务费50元,缴费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以下情形的人员考务费不予退还:
(1)因自身原因误报、错报岗位的;
(2)因自身原因缺考或放弃考试及放弃后续程序的;
(3)自身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情况,仍然报名的;
(4)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未完成报名流程的;
(5)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参加考试、聘用的其它情况。
(二)考试
1、笔试
(1)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重点考察竞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总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按岗位招聘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由昆明国投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1)对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放弃面试的考生应提前三天将书面申请交到报名单位。
(2)方式: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3)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
(4)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2)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考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因体检、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由用人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未就业人员需持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已就业的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应聘、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共计2名,经报名、体检等环节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时,另行制定招聘方案后组织实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在确定拟聘人员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公告批准后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公告由昆明国投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六)招聘公告、笔试、面试、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信息均发布于“昆明国投人力资源公司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报名考生请及时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