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招聘村居食品药品协管员2名,具体岗位及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岗位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户外工作。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4月19日(报名开始时间)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情形依据《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村居食品药品协管员2名
(二)岗位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性别不限;
3.具备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厦门市户籍。
三、薪酬福利
“村居食品药品协管员”岗位待遇参照其他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时间
2023年4月 19 日起至2023年4月 25 日(届时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是否延期)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扫“应聘报名二维码”登记个人信息并按要求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择优通知写作考试和面试,不再另行发布通知,联系电话:0592-619360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联系人:陈女士。
六、写作考试及面试
应聘者需要参加写作考试和面试,以写作成绩和面试总分择优录取。
七、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需参加体检,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面试通过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八、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笔试、面试或聘用资格。被录取人员应服从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工作岗位视实际需要在海沧辖区内调配。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