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蒙自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卫生监督协管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蒙自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7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医学、法律类专业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招聘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
5.持有摩托车驾驶证(D照或E照)。
6.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和操作办公软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在以往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吸毒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10.存在劳动纠纷且尚未结案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确定拟聘人员、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红河人才网、“健康蒙自”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起至2023年5月8日下午17:3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1625846659@qq.com。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2.户口册;3.毕业证;4.摩托车驾驶证;5.报名表。以上材料原件扫描成PDF,在规定时间内发到指定邮箱。报名邮件及附件标题按以下格式注明:姓名+申请岗位+电话,
(三)资格审查
由蒙自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安排应聘者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主要以问答形式进行。应聘者保持手机畅通,因通讯不畅和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 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按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时,安排加试。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拟聘用人员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可进行递补。
2.考察
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
(七)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2.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递补。
3.办理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招聘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为蒙自市森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进行递补。
四、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750元/月(含五险中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考核合格录用,录用人员薪酬按照蒙自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劳务派遣制卫生监督协管员工资标准计发,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绩效+工龄工资(含五险中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五险。
(二)试用期满后,次月纳入工会会员管理,并享受同等待遇。
五、咨询电话
办公室:0873-3722650
六、相关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体检或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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