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旗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全旗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高校招聘一定数量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范围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数量
为杭锦旗公立医院(杭锦旗人民医院、杭锦旗蒙医综合医院)招聘23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校园专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
本次校园招聘面向各类医学院校、“双一流”院校2022年、2023年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蒙医岗位不受院校限制。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本次校园招聘不限户籍。
(6)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5年至1987年期间出生,年月日的起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7)具有普通医学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关。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应聘人员学历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全日制教育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发布公告。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jq.gov.cn/)(以下简称“杭锦之窗”)、杭锦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和定向招聘院校发布招聘公告,后期考试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招聘网站(网址:https://www.nmgbfrc.com/announcement/index.php?id=202)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面试一周前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9:00—5月7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校证明、学历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社会实践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社会实践经历,包含社会实践起止年月、单位、所从事岗位。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蒙医岗位使用单蒙古语言作答,其它岗位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1.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12:00.
2.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3.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最晚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
4.《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招聘方式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完成,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由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二)面试及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
4.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5.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四、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周内完成。
(二)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三)体检结果按隶属关系报人社部门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四)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考察
(一)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 1:1 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养、理想信念、道德品行、专业知识水平、学习工作能力等情况。
(二)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三)具体考察时间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考察结束后,在决定人选前,与本人沟通确认是否决定到我旗工作等事宜。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人社部门。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校园招聘的全过程。
2.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聘用分配,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校园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5.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间,如考研的,读研时间不计入服务期限。
6.确定最低服务期限。招聘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7.拟聘用人员须在上岗3年之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8.安排岗前培训。新聘用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三)待遇
1.所招聘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人员有关政策待遇。
2.招聘人员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分别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博士毕业生可申请4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博士毕业生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3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硕士毕业生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可申请10万元安家补贴;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他学科本科毕业生可申请5万元安家补贴)。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在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发布,请予关注。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电话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6621371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7-6628872
杭锦旗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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