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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气象部门招聘应届生1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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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16: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重庆气象事业发展需要,现就重庆市气象部门2023 年第 二批应届毕业生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气象局简介

重庆市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 以中国气象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局本级设10个内设机构,8 个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和1个社团组织, 管理2个正处级地方事业 机构; 全市设34个区县(自治县)气象局。

全市气象部门博士研究生15人,入选新时代气象高层次科技 创新人才计划6人。本科以上学历占91%; 正研级高级工程师28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占84%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20人、 出站13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2023 年度国家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 ( 第 二批 ) 13名, 具体岗位及条件如下: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纪 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气象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 体条件。

2 .报名应聘人员应为 2023 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按规定 可视为应届毕业生人员。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按照中国气象 局人事司《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 (2021 年版)认定 。如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气象部门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 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 可以主动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4. 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 毕业报到 时需同时具备相应学历毕业证 、 学位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证明;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报到时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 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有违法 、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 .与具体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 、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人事部令第6 号)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 .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5月8日前, 同时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网站(http://zp.cmatec.cn)和电子邮箱 (qixiangrenshi2012@163.com)提交简历, 每位应聘人员报考岗位不 能超过 3 个, 报名时须备注是否服从调剂。邮件提交简历模板见附件, 邮件主题名和附件的文件名请务必统一编写为“报考单位-姓名-学历-专业-届别”,如“重 庆市气象台- 张三-硕士研究生-大气科学-2023”。

2 .用人单位和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依据《气象部门人员招 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 对照岗位招聘条件, 对应聘人员学历层 次 、专业等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进入下 一环节。 应聘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 则取 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1 .用人单位综合考虑应聘人员学历层次 、专业对 口度 、在 校成绩、求职动机、 岗位适配度等情况, 按照与招聘岗位数3:1 的 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 的, 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 . 参 加 面 试 人 员应 提 供 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 学位证书 、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协议》( 网签的需学校出具未 签约证明, 同时现场查验网签情况) 等原件资料 ( 2023 届毕业 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就业推 荐表; 学历 、学位证书最迟可延至报到前提交)。

3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 70 分(满分 100 分), 低于合格线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通过面 试的人员《毕业生就业协议》 留存用人单位。考试时间、地点、 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要求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请考生随时 关注气象人才招聘网邮件信息, 保持气象人才招聘网绑定手 机通讯畅通。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的成绩, 按照岗位招聘人员数量等额参加体检 。体检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规定 。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主要包括: 思想政治表现、道德 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 研究确定国家事业编制拟聘人员名 单 。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气象局网站、重庆市气象局网站公示, 公示期为7 个工作 日。

(六)签订就业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须在 10 个工作日 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若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签署就业协 议的, 视为放弃聘用。

(七)聘用

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并将拟聘人员名单 报上级备案。公开招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 满, 经考核合格的, 正式聘用;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 经考核不合 格者, 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 一)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 可按照招聘方案进行递补或调剂。

( 二)招聘过程中,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 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或在招聘中有作弊等情形的应聘人员, 取 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职, 严守纪律, 发现有违纪 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在办理聘用事项时,存在回避情形 的, 严格执行相关回避规定。

联系电话: 023-89116196

联系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 68 号(重庆市气象局人 事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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