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安区城投集团)于2006年10月11日成立,因经营发展需要,经国资委同意并上报区政府批准后,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16名工作人员,其中综合管理部3名,审计法规风控部1人,计划财务部4人,战略投资部2人,融资管理部2人,建设管理部2人,资产管理部2人,具体详见《2023年裕安区城投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报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毕业的报名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符合岗位要求;
(五)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样式详见附件2:《关于XX同志工作经历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uan.gov.cn/)发布。
(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8:30至5月19日上午12:00结束,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12:00。
2.报名地点:六安市裕安区人社局四楼会议室(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人民政府后楼四楼)。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2023年六安市裕安城投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5),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需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历认定情况(学信网上打印)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还须提供相应证明(附件3),其中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并不再退还。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其中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2023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2023年毕业的报名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附件4)。
(3)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环节贯穿于考试考察全过程。报名截止后由区国资委、区城投集团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2.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并及时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于5月23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领取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6月1日至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报名地点(六安市裕安区人社局四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1.考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满分12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50分,针对相应岗位测试知识70分。
3.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满分为120分,设定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成绩发布。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笔试成绩。
(五)面试
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及计分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处理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岗位仅有1人进入面试的,其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该组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合成成绩
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合成。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比率合成成绩,计算公式为合成成绩=笔试成绩÷1.2*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考生面试成绩、合成成绩等情况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七)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并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及体检其他相关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内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4.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考察
1.考察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信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九)公示
根据考生考察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十)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统一按照相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2.聘用人员一律与原单位脱钩,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辞去行政事业编制,社会招聘人员解除原单位劳动关系。
3.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间必须在本公司工作,公司每年进行考核。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4. 建立考生备选库。本次招考结束后,在半年期限内,如岗位出现空缺,从本次招考进入该岗位的面试的考生中,按照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只补录一次。半年有效期从录用该批工作人员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薪资待遇
实行年薪制。工作人员年薪总额10万元人民币。年薪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个部分,具体执行公司薪资及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并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二金”。
六、有关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本次招聘工作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在区国资委、区人社局指导和监督下,由区城投集团负责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三)本《公告》由裕安区城投集团负责最终解释。
咨询电话:0564-3302868(区城投集团)
0564-3301859(区国资委)
0564-3236216(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64- 3301811(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关于XXX同志工作经历的证明》.docx
附件3: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docx
附件4: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能在规定期限取得学历证书承诺书.docx
附件5:2023年裕安区城投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6:专业参考目录.rar
裕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裕安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