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高全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实施意见》(市政办〔2022〕40号)要求,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雁塔区首届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雁塔区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从辖区内高等院校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群众代表等人士中选聘,共10名左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在选聘之列。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行执法监督员职能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重视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5、能够多渠道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6、不存在其他不宜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情形。
三、主要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区司法局组织下,履行以下职责:
1、对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等进行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专题调查、研究活动;
4、参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
5、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发现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收集整理,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聘请三种方式确定遴选人员范围。自荐(推荐)者,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后将表格和承诺书、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提交。
1、当面提交:可前往雁塔区电子二路32号712办公室法治监督科提交资料;
2、邮寄提交: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32号雁塔区司法局收,邮编:710065,亦可将相关表格及资料扫描为PDF版后发至电子邮箱:ytqsfj@126.com。
联系人:刘璐 电话/传真:029-84500026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
(二)审查
区司法局根据履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
拟聘为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将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ta.gov.cn/)和“法治雁塔”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四)发放聘书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区司法局将择期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2年。届满后需要续聘的,另行办理聘任手续;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予以解聘。聘期内实施动态管理,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及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六、其他事项
1、行政执法监督员仅能在区司法局组织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2、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区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资保障。
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
2023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