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根据工作需要,现委托第三方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20名,男性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辅警工作,乐于奉献、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能适应加班及夜班工作;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协调能力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5.年龄在18周岁(含)至30周岁(含)之间(1992年5月1日至2005年5月1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6.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语言表达流畅,汉语普通话标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口吃、重听、无纹身、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9.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因曾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有较为严重的治安管理处罚记录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口吃、重听、纹身、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有明显生理缺陷,有精神疾病史,身体有明显疤痕及其他标志等;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
(一)用工单位: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二)招聘岗位:勤务辅警
(三)招聘人数:120名
(四)具体要求:录用人员需服从统一分配和服从工作单位值班备勤的工作安排。
(五)在同等条件下以下条件优先聘用:
考生身份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党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考生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或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的需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民警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民警与考生关系,考生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安机关人事部门鲜章或公章)及户口簿。
考生是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的需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证明材料(注明考生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考生是退役军人的需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退役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是党员的需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
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招聘由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和陕西天安恒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招聘公告。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尚勤门636号(陕西天安恒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人持:①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已毕业);③退伍证(退伍者提供);④户口本(含直系亲属,若分户,携带直系亲属的户口本复印件);⑤近一个月内个人征信报告;⑥无违法犯罪证明;⑦近期同底版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注: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1日(上午09:00—下午17:00)。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准考证领取时间: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除外),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或未经现场工作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六、面试
1.通过笔试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未经现场工作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将视为面试不合格。
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报考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八、考察和体检
1.考察环节:由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对考生进行考察。
2.体检环节:体检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体检,或者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相应岗位由市公安局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递补人选。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的,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及服务期协议。
十一、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
2.按照省、市有关辅警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3.薪酬待遇:试用期为1个月,薪酬待遇按照《西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实行层级晋升制度。
备注:报考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陕西天安恒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9-87368387,13363929837
咨询时间:09:30—12:00,14:00—17:00(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