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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机关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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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18: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57年,是中央级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担负着全国农业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的任务,致力于解决我国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中基础性、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促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现有直属研究所34个,1个研究生院,1个农业科技出版社,院机关内设10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院机关拟公开招聘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3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中国农业科学院机关202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附件1)。

二、招聘范围

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博士后出站人员),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研究生学历,年龄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四)关心“三农”,有志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五)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六)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

(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安排

(一)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应聘人员请登录中国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gkzp.caas.cn/#/web/memberlogin。在系统内附件管理模块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在校成绩单、获得奖励、学术成果、毕业前3年以来社保缴费记录及个税缴纳记录及本人承诺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进行下一步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笔试:笔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人数、考生地域分布等确定笔试时间和方式,具体安排以院机关笔试公告为准。基础能力测试与申论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和60%。

(四)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10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具体安排以院机关面试公告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依据排名,按照1:2的比例差额确定参加考察与体检人员,届时请获得资格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应聘人员在三甲医院按照公务员标准完成体检。

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人事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注册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通过初审后,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二)京外生源指国内应届毕业生,不含留学回国及博士后出站人员,须符合应届毕业生进京落户政策。

(三)本次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专业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如考生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专业参考目录中的,考生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将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综合研判考生能否报考。

(四)考生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非就业状态,需按要求提供全国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等材料,并做书面承诺。

(五)应聘人员报名后,请经常关注人事局网站,及时了解有关笔试、面试及其他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老师  李老师   

电 话:010-82109434  82105570     

邮 箱:renshiju@caa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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