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溪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用工需求,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适龄人群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医药服务工作辅助人员1名;
办公室工作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本溪满族自治县户籍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
2、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即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3、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三、招聘基本条件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基础应用及常用办公软件,有较好文字功底,从事过相关业务者优先。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加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五、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县人社局公益岗位309室。
联系电话:43569009(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46138366(县人社局公益岗位309室)
符合应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寸免冠照片2张。
2.、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本溪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对报考人全面进行审查,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名者考录资格。
七、组织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人员,可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本溪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本人。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本溪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组织,重点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公益性岗位的考生,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十、服务期限及待遇
人员待遇为1580元/月(含五险),单身抚养未成年人员服务期限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服务期限为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