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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盐山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83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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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7 16: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3年特岗教师专项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采取选聘方式从特岗教师中为我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83名,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单位

选聘单位:全县中小学校。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2019年经特岗教师公开招聘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现一直在岗的盐山县特岗教师。

2、选聘方法: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资格审查、考核测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工作需要;

5.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此次考核选聘。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全县中小学拟面向本县特岗教师选聘工作人员83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盐山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及各学校公示栏进行发布,公告发布时间7个工作日。

(二)审查资格

招聘工作在盐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选聘范围以及选聘条件的要求审查资格条件。审查期间,凡发现与所要求的选聘范围和选聘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核测评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测评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该环节包含面试、专业测评和测评小组推荐。考核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

对考核测评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察

对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主要考察工作实绩。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盐山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公示栏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众提出异议且查有实据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2、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名册,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报市局备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山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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