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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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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2 18: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规定,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结合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简介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隶属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管理。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招聘计划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5名。详见《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并取得相对应学位。

4、年龄应为满18周岁(2005年5月29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7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报考者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3)在各类招考(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招聘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哈尔滨日报”微信公众号、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人大”官方网站(http://www.hrbsrd.gov.cn/)、“哈尔滨市人大”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70/index.html)发布公告。

其他网站或机构转载,如有不实,我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29日9:00—2023年5月31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s://hrbsrd2023zp.ibaoming.net/)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网上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请报考者上传以下附件图片:①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②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统招学历报名人员还须提供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本人成绩单、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盖公章的书面承诺。③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流水记录。

请将上述材料原件形成图片格式为*.jpg,每张图片限制在1M字节以内。上传附件图片务必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字迹不清晰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将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因未按时关注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时间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我单位公开招聘的一个岗位。

(2)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报考者,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须使用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上传照片须为本人近期蓝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5)须填写本人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顺畅。

(6)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7)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8)政策性加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1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报考者,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及分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缴费: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两科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29日9:00—2023年6月1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政策性加分现场资格审查:请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报考者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且保持通讯畅通,按后续通知要求按时参加政策性加分现场资格审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政策性加分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对其加分项和分值进行公示。

6、岗位比例要求: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计划核准部门同意后,将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考试不指定出题范围、指导书目和培训机构,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1、笔试。

(1)考试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15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常识、国际国内时事、科技知识等,满分50分。两科为一张试卷,共计2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科考试。

(2)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满分200分)=《专业知识》(150分)+《综合知识》(5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政策性加分。

(3)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2、现场资格确认。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若入围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并列,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选,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2)现场资格确认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考生请按照通知要求,参照《应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参考清单》(附件2)所列项目,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3)凡未按时提供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不实、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将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相应比例依次进行递补。

(4)资格确认合格人员,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5)现场资格确认后,招聘岗位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计划核准部门同意后,将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3、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内容及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4、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1、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2、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实施,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我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将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3、考核。

考核由我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并对被考核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被考核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不予聘用。

如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空出岗位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办理试用期手续

1、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决定聘用的受聘人员,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办理入职期间,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空缺名额的,不递补。

4、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应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出具原单位同意其调(流)动的书面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待遇、调(流)动等相关手续。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6、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人员须服从单位岗位安排和调整。

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了解招聘工作进程,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未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人员,均不另行通知。

2、报考者在任何招聘环节过程中有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聘用关系,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咨询与监督

(一)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154

(二)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1.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咨询电话:0451—84657976

3.监督电话:0451—84616912

附件1: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应聘事业编制人员提交材料参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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