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翔安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和《中共翔安区委关于印发〈翔安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翔委〔20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翔安区公开招聘编内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2023年5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理论基础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要求;
6.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7.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1.本市在编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
9.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11.工作期间曾发生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13.年度考核近5年(2018-2022年度)有不合格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实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或考核期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9日8:00 - 2023年6月23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起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法定上班时间):0592-7889103
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翔安投资大厦10楼1017室
(二)报名方式及材料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的文件(附件2、附件3扫描后另再发原稿),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岗位-需求学科-姓名(如:特级教师-中学语文-黄××),发送到指定邮箱:18906008555@189.cn。
本次报名不收费。报考人员只能报名参加本场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2.相关报名材料如下:
(1)2023年厦门市翔安区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表(附件2)
(2)2023年厦门市翔安区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应聘人员汇总表(附件3)
(3)1寸免冠彩照证件照
(4)身份证(正反面)
(5)户口本(含主页)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确认文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8)职称岗位聘任证书
(9)教师资格证书
(10)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11)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12)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13)任党政职务任命文件
(1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有人事管理决定权的单位)
(15)所在单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教)经历和教育教学管理业绩证明
(16)符合本简章岗位条件要求的任一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7)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区(县)纪检监察部门证明
(三)资格初审
翔安区教育人才办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于6月29日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6月30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18906008555@189.cn)进行申诉,申诉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考试办法
考试原则上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1.笔试
(1)笔试形式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卷面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根据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等详见翔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相关通知。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面试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组织。面试形式根据各个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片段教学、评课等形式,由评委当场打分。面试具体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核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核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统一组织。资格复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核时应提供报名材料(1)-(17)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核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见附件4,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资格复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表上签字、存底。报考人员现场填报报考承诺书。通过资格复核者方可参加面试,岗位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
在笔试、面试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中,由工作人员带往医院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翔安区教育人才办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翔安区教育人才办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用人员经与翔安区教育人才办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4.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5.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四、人才优惠政策
聘用时符合翔安区教育人才引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聘用后取得相关资格或荣誉称号的,可按教育人才政策规定享受本区培育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骨干教师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二)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考试)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1.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2.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3.国(境)外学历(位)
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四)45周岁指1978年5月(含)之后出生;50周岁指1973年5月(含)之后出生。
(五)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六)工作经历(经验)、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相关获奖证明文件等岗位要求的条件计算到报名截止当月,即2023年5月(含)。
(七)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八)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所学专业取得师范专业认证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十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区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2-7889053。
(二)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政策。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骨干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人才办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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