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我市应急管理部门专业力量建设,有效补充基层执法队伍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参照《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政策,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五十三条具体措施和《通辽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企业数量多执法力量薄弱,不能满足现有执法监督工作需要,现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聘用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以下简称兼职技术检查员)37名。危险化学品4人、冶金工贸等八行业8人、非煤矿山2人、建筑工程3人、道路交通2人、煤矿2人、电力新能源行业2人、天然气长输管道1人、公共安全1人、城镇燃气2人、特种设备2人、消防安全2人、防灾减灾救灾2人、森林防灭火2人、防汛抗旱2人。
二、聘用条件与范围
兼职技术检查员需具备以下任何条件之一即可报名,年龄范围为22至60周岁,业务能力、身体素质等综合条件优异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八行业、非煤矿山、煤矿、建筑、交通、消防等相关安全类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实习生);
(二)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消防安全工程师、一级、二级建造师、安全评价师等);
(三)具有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四)行政事业单位已退休或已提前退休人员中身体素质较强且从事安全生产领域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原单位开具工作证明)。
三、工作范畴
兼职技术检查员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履行以下行政执法职责:
(一)协助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二)协助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三)协助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兼职技术检查员履行上述规定的职责时,应重点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并在执法检查、调查取证中提供专业性意见建议。
技术检查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
(一)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二)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从事的工作。
四、聘用程序
本次聘用工作由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聘用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聘用事宜在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人才公众号上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联系到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局616办公室采取线下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 6月5日17:00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按聘用条件填写应聘申请表(附件),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学信网证明(实习生需所在院校开具所学专业证明)、资格证书网站截图复印件和原件、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测报告。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学历等信息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面试
由应急管理部门安排面试环节,应聘人员根据个人工作经历和学习情况,简要介绍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应急管理局面试考核组将根据应聘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验以及与本岗位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所有岗位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三)政审考察
由市应急管理局对拟聘用兼职技术检查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其他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1.公示。经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兼职技术检查员共聘用两类人员:
第一类弹性工作制人员: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市应急管理局签订服务合同,工作形式采取弹性工作制,不纳入编制管理。薪资为每人每月税后2000元,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其他保险和公积金。兼职技术检查员定岗不定人,聘用期限为三年,需每年签订一次服务合同。实行每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机制,对于考核不合格、不适合从事本岗位工作或出现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由应急管理局直接予以辞退;对于考核合格人员全程实行退出机制,可以选择自动退出或续签。聘用人员出现空缺岗位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从社会范畴对兼职技术检查员进行补录。
第二类计件服务人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应急发〔2020〕19号)、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辽市市级应急管理专家费用支付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应急发〔2022〕59号)文件规定,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局也可聘用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库专家开展计件工作服务,薪资按支付标准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聘用全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
(二)此次聘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公开聘用公告中未尽事宜及聘用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情况,由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
本次聘用工作由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局兼职技术检查员应聘申请表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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