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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专业维护市政设施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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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1 18: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维护市政设施专业人员2名(岗位人员性质为临时聘用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录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录计划

拟招聘技术人员2名(限男性),从事市政维修维护作业,初中以上学历。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热爱事业,无文身、不良犯罪记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

6.报考性别、年龄要求:男,20周岁-45周岁之间。

7.持有驾驶证。

8.持有电工证或高空作业证、机电维修工操作证。

9.从事市政维修维护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招录信息发布

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人员数量、资格条件、考试、政治考察等有关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23年6月1日至6月15日止,上班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

2.报名地点: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申请书。

②电工证或高空作业证、机电维修证、操作证、驾驶证

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必须是原件,经审查合格后由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5.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后进入组织审查,方可聘用上岗。

六、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所有应聘者均参加。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工作由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七、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和就业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政治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九、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剑河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专业技术人员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录用后,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受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3个月,最低服务年限一年。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十、薪资待遇

所有聘用人员聘用后工资待遇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每月拨发工资8000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属于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正式聘用后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采取激励机制给予适当奖励。

十一、本方案和未尽事宜由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2117  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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