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瓮安县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瓮安县县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5〕165号)、《黔南州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函〔2015〕121号)、《瓮安县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瓮府办函〔2019〕45号)、《瓮安县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实施意见(2021—2030年)》(瓮党发〔20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瓮安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26人,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瓮安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范围为瓮安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在职临聘人员。
(二) 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及不诚信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及本岗位工作,有吃苦耐劳及奉献精神,思想进步,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能承担所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报考年龄及工龄要求:
(1)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
(2)临床类专业在县公立医疗机构聘用工作满1年以上(2022年6月2日及以前聘用);临床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县公立医疗机构聘用工作满5年以上(2018年6月2日及以前聘用)。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 辞退未满5年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信息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8:30至2023年6月5日18:00
2.报名地点:县级3家公立医院人事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限工作年限的职位须提供工作证明、工资发放清册(每年首尾1、12月清册) 及劳动合同。
④报考职位所需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两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4张。
(二) 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信息,对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县级3家公立医院人事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①近5年内获得县级及以上个人表彰的人员,省级及以上2分,州级1分,县级0.5分,同一事项获奖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②疫情期间派出县外参加支援工作者加2分,有多次的只加分一次。
③加分=获奖表彰+疫情期间派出支援,加分总值最高不超过5分。
2、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3家县级公立医院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1)获奖表彰加分审查
获得县级及以上个人表彰的,人员需提供获得表彰文件。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考生不需要填写加分申请。
(2)疫情期间派出县外参加支援加分审查
疫情期间派出县外参加支援的,需提供本医院派出证明,并经县医疗监测组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考生不需要填写加分申请。
六、考试方式及综合成绩计算
(一)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只开展笔试测评,分值为100分。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瓮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
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生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考生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瓮安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瓮安县卫生健康局指导,招考医疗机构具体 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 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同时还需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本《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符合本《方案》中“(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及聘用
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备案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并于次月享受“备案制”人员工资福利。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中,如遇聘用审批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顺延递补。
十、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备案制”,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工作人员和考生在招聘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未尽事宜由瓮安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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