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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综合部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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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18: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人数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成都东部新区综合部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薪资待遇

8—10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缴纳金额),实际薪资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职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应聘人员必须在截至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否则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受处分尚未解除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被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成都人才网-人事招考”(www.rc114.com/pta)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招聘要求等信息,根据本人学历、工作经验等实际情况,按照招聘资格条件与自我条件一致的原则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3日。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工作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登录“成都人才网-人事招考”(www.rc114.com/pta),进入“成都东部新区综合部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进行网上报名。

3. 填报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截止后信息不可修改,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表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简历筛选、资格复审及考试

(1)简历筛选: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简历筛选,按照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20的比例择优筛选进入笔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以实际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数为准。

(2)笔试

①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②笔试时间、地点:暂定2023年6月17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因考生未能及时了解相关公告等个人原因导致缺席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③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考生本人同意可以进行综合调剂,经过综合调剂不能达到1:5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④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同一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一并进入),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的,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校验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与招聘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

①面试方式: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②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③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确属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至1:1开考并以最低合格线为基准;

(6)总成绩

①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核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按总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1:1招录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如符合条件人数低于计划招录人数,则根据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③如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并列,组织加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④如经综合考核,岗位报考者均未达到所报考岗位职责胜任要求的(原则上总成绩低于60分),取消该岗位此次招聘。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上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单与最终成绩一并公布。如同一岗位最终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招聘人数,可根据空额数并按照同样规则组织递补资格复审和面试;仍无合格人选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进入体检人员须根据通知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初次体检结果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本人主动放弃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可根据同一岗位最终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不递补或无递补人选,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违法犯罪情况、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需对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查。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缺额的,招录单位可酌情递补。

    (六)聘用

考察通过后,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试用期间被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福利待遇按照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可酌情递补。

五、相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在招聘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避免无法及时取得联系;个人联络方式不真实、有误、有变更等且未及时告知招聘组织方,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问题咨询请联系028-62811176(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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