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司法工作,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
司法所协管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资格及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延吉市常住人口,具有延吉市房屋房照,或能提供延吉市居住证明;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的上岗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涉黑涉恶人员以及与其有重大影响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6.有重大疾病不能胜任司法所协管员工作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无犯罪证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件照2张。
四、薪资待遇
聘用后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缴费比例分别承担,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五、面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至招录满人为止。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公休日除外)。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材料,至延吉市司法局三楼政治处306进行报名(朝阳街183号,职业高中南侧)。
联系电话:0433-8332008。
七、资格初审
报名同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存在问题的不予通过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