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及本市有关精神,长宁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3、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临床类、中医、口腔医师,须经过国家或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具备招聘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学历、年龄等条件。
5、报考人员应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医学类相关专业。对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者,或急需岗位人员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具体详见长宁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6月7日-6月13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并签字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出站人员需提供结业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扫描后,以JPG或PDF格式发送至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
三、招聘方法和内容
1、笔试:由长宁区卫健委统一笔试。
笔试科目:《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6月下旬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考生需笔试成绩总分120分及以上,方可取得面试资格。面试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发放,未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四、其他事宜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综合考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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