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人才队伍,促进医院发展,医院定于2023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先天性、传染性疾病等;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7.根据工作要求必须服从医院岗位安排。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6.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7.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单位规定被原单位辞退的;
8.《蒙自市卫健系统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以下情形:
(1)转正后年度考核未达合格以上等次的;
(2)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的;
(3)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牟利转介患者的;
(4)泄露患者隐私,破坏就医公平的;
(5)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的;
(6)在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考验中消极怠工、临阵脱逃的;
(7)向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不实,诬陷他人的;
(8)越级信访、串联聚集,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的;
(9)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10)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的;
(11)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2)因违反规定被其他医疗机构开除的;
(13)未解除与其他医疗机构合同关系的。
三、招聘范围及数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3年6月15日 14:30-16:30
2.报名地点:蒙自市人民医院多功能培训楼3号会议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携带本人简历1份,自荐信、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医师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有效成绩证明、医师执业证、荣誉证书等岗位条件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小组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结构化面试
1.时间:2023年6月16日上午9:00
2.地点:蒙自市人民医院科教综合楼6楼609室
3.报考考生于6月16日8:30在蒙自市人民医院科教综合楼(7号楼)604室签到,8:45进行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未按时报到集中的视为自动放弃。9:00正式在609室进行结构化面试,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生按照抽签号进行面试,不得透露自己的名字及其他信息。
4.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侧重对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应急能力及专业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考生综合成绩及公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成绩将在院内及考生微信群中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结合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招聘小组电话或微信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可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核实考察对象有无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递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试用考核。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试用考核期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进入试用考核期。具体试用考核时间医院另行通知。
九、录用
试用考核期合格后,通过医院研究确定为录用人员,并正式录用,试用考核期内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考核期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到蒙自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因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录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只可递补一次。
十、待遇
(一)安家费
博士研究生: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安家费(税前);硕士研究生(专硕)、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硕士研究生(学硕):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安家费(税前);中医硕士研究生: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安家费(税前),中医规培生一次性给予5万安家费(税前);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本科毕业生:医院一次性给予10万安家费(税前);重点大学西医临床类专业本科生:医院一次性给予5万安家费(税前);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医院一次性给予5万安家费(税前);具备临床西医类别主治医师资格证书,有三级甲等医院三年及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且主治医师职称取得三年及以上的人员:医院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费(税前)。
医院人才引进待遇具体由医院人力资源部作政策解释。
(二)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医生试用期半年内应发数额参照蒙自市最低生活标准1750元,转正后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000+绩效分配。
除公益性岗位外的其他医生入职后工资构成为:基础工资5000+绩效分配。
十一、纪律
医院纪委对公开招聘的过程实行全程监督,严把人员“准入关”。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公告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录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其余事项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公告由蒙自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3-3867004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89号蒙自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诊8楼80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