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中共彭州市委办公室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实施产业强市若干人才政策措施>等5个相关人才政策的通知》(彭委办〔2022〕7号)规定及招聘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5家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9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9名(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条件不符者请勿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彭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1栋101号9楼,电话:028—69038099),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原件校验。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9日
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并将《2023年度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143120982@qq.com,邮件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命名。资格初审合格后,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原件校验。
3.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1寸)。
其中,下列人员原件校验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如系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和成绩公布
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划定该岗位考核成绩分数线方式组织面试,考核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1.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合格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应试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影响面试开考。
3.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4.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在面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六、体检
主考机关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考核成绩相同,由主考机关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并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主考机关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考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九、聘用及报到
(一)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报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我市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彭州市。
十、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中共彭州市纪委彭州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28-83873331。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彭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电话,028-69038099。
十一、其它
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查询网站: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
2.附件2:2023年度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