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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安康市汉滨区特岗教师招聘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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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7 17: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滨区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安康市委编办、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3〕32号)安排,现就我区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对象条件
(一)招聘名额
2023年汉滨区公开招聘特岗教师50名,其中初中教师26名、小学教师24名。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及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2)资格与岗位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身心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健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地生源优先、研究生和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优先、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优先、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优先。
2.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
区特岗办将岗位设置计划、公开招聘办法等情况上报市特岗办审核汇总,由省级相关部门审查并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25日9:00至6月29日18:00。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证件照,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网上资格审查
6月25日9:00至6月30日18:00(其中:6月30日9:00-18:00为市上志愿调配时间),区特岗办对报考人员进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根据安教体发〔2023〕32号文件要求,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达不到1:1的岗位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的岗位,由区特岗办根据学科需求和报名情况,经市特岗办审核后,在6月30日9:00—18:00发布学科计划调整公告,学科计划调整只进行一次。
(四)笔试
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特岗办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10日9:00起,统一笔试时间为7月15日(星期六),具体考点等情况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由市特岗办发布查询公告,考生可登陆“陕西特岗系统”查询。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市特岗办(设在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市特岗办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或单科成绩为零的均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区特岗办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分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公告;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且单科不为零分的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区特岗办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曾在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岗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同意辞职证明,无相应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在规定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递补一次。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提供资料由区特岗办负责公告(公告媒体为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六)面试
面试实行统一时间、统一面试形式、统一评分标准,市特岗办负责协调指导,区特岗办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实行县(区)域内回避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安排由区特岗办负责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由区特岗办在陕西特岗系统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及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由区特岗办组织,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上述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排名顺序。体检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9〕61号)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区特岗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名额,由区特岗办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且成绩不低于60分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区特岗办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补录
8月20日前,拟聘用特岗教师赴汉滨区教体局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为确保特岗计划全部完成,按照安教体发〔2023〕32号文件要求,对未完成的岗位计划由区特岗办提出补录方案,经市特岗办审核后,由区特岗办公示并组织补录、体检、考察、拟聘公示。补录首先在本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确定补录对象。无补录对象的岗位,采取学段调剂和学科调剂的方式进行,学段调剂是在本学科高学段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通过学段调剂无法完成的岗位计划,再采取学科调剂,学科调剂方向为同学段完成两科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从高到低的岗位依次确定。补录工作在8月15日前完成。
(九)签订合同
8月25日前,拟聘用人员与汉滨区人民政府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附件3);8月30日前,区特岗办将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户籍证明(有户籍限制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以及《合同书》、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市特岗办,经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十)集中培训
区特岗办负责特岗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对于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不少于10天,培训工作在8月30日前完成。培训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十一)上岗任教
8月30日,特岗教师按区教体局分配方案(附件2)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三、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于因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公示、聘用审批等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填写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陕西特岗系统及区特岗办公告,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应聘人员因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注册报名出现错误信息,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者责任自负。
(二)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汉滨区特岗办负责解释,汉滨区特岗办联系电话为0915-3212705,信息发布以汉滨区特岗办公告为准,考生因未读、误读公告造成的相关延误责任自负。
附件:1.汉滨区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计划表
2.汉滨区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分配计划表
汉滨区特岗办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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