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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雄县委政策研究室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第二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工作需要,镇雄县委政策研究室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本县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工作责任心强,好学上进,能吃苦耐劳,团结合作,具有较好的纪律性与自制能力;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思想端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6.具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有较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7.本市户籍人员。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招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起15个工作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镇雄县委政策研究室,联系电话:0870-3120347。
3.报名时所需材料: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红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镇雄县委政策研究室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由镇雄县委政策研究室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三)、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由镇雄县委政策研究室与其签订《昭通市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书》,实行一年一签制,续签总期限不超过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协议。协议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解除聘用协议。
2.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占用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正式职工的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镇雄县委政策研究室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予以解除聘用协议。
4.聘用期间的管理和考核。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一律不予以续聘。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
2.试用期满合格者,工资3000元/月。
3.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假、病假等福利待遇。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镇雄县委政策研究室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名咨询及监督电话:0870-3120347。
中共镇雄县委政策研究室
2023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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