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镇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22〕29号)等规定,受镇江市公安局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特制定招聘简章。
一
招聘条件及限制
01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警务辅助工作,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镇江市常住人口或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在本市有稳定合法住所;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截止日期为1988年7月1日)以下,大专以上文化(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和生理缺陷,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特殊标记,双眼矫正视力4.9以上;
6、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0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
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具体岗位要求及人数如下:
三
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报考应急处突岗人员必测项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培训、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笔试、面试单项分值为100分,采用加权方式计算总成绩。
(一)报名。地点: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一楼大厅(金港大道88号)。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个人征信报告,现场领取《镇江新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后交报名点。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7月7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能(技能)测试。报考应急处突岗位考生需要参加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等三个项目。报考文秘助理、网络监控岗位考生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项目要求另行通知。将根据应聘人员测试成绩综合确定入围人选。
(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识等,笔试成绩占总得分的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采用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得分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按照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报考资质,提供材料的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培训。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两周的基本法律法规法规、纪律作风、职业道德、保密知识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为正式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
用工性质及待遇
聘用者为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本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交由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管理、使用和考核。
试用期(3个月)工资按照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执行所报考岗位相应工资标准(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享受职工福利、伙食补贴、年度考核金等,并根据镇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实行动态调整。
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
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岗位资格条件,只可报名一个岗位,不得同时报名多个岗位。
(三)招聘政策咨询电话:8895559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8955534。
(四)本招聘简章由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