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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引进20名教育学科带头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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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8 18: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推进广安区城区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区域性最好的教育,拟面向广安区外引进教育学科带头人20名,补充到广安区城区学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名额

具体学校及名额详见《广安区2023年引进教育学科带头人岗位及名额一览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职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根据不同层级分为ABCD四类教育学科带头人。

(一)A类学科带头人,主要包括:

(1)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校长、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或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优秀人才。

(二)B类学科带头人,主要包括:

(1)省功勋教师(或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已就业人员现必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或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优秀人才。

(三)C类学科带头人,主要包括:

(1)地市级政府授予或评定的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在教学竞赛中(不含课堂实录、微课等),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普通高校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已就业人员现必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或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优秀人才。

(四)D类学科带头人,主要包括:

(1)“双一流”高校(一流高校且一流学科)全日制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学段或研究生学段专业须有一个学段专业属于教育类专业,已就业人员现必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在教学竞赛中(不含课堂实录、微课等),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或课题研究获省政府一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排位前三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在教学竞赛中(不含课堂实录、微课等),获市级一等奖两次以上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或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优秀人才。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处理的;

3.师德师风败坏,社会影响恶劣的;

4.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捏造事实通过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的;

6有“四违”(违规推销教辅资料(APP软件)、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有偿批改作业、行课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参与打麻将等不良活动)行为举报查证属实的(工作以来已被查处或正在调查属实);

7.服务期未满或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8.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节的。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3年7月13日(本次引进教育学科带头人报名第一日)。

三、政策待遇

(一)提供安家补助和首套购房补贴

引进的学科带头人需与区委人才办统一签订《广安区教育学科带头人引进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对试用期满并经考核鉴定合格的教师,每年与教学业绩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

对引进的A类学科带头人给予安家补助50万元/人,并给予区内首套购房补贴10万元/人;对引进的B类学科带头人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人,并给予区内首套购房补贴6万元/人;对引进的C类学科带头人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人,并给予区内首套购房补贴5万元/人;对引进的D类学科带头人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人(其中,本科和研究生都属于双一流大学的补贴增加5万元),并给予区内首套购房补贴2万元/人。

引进的学科带头人需在广安区工作期限不少于6年,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按年度发放安家补助(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当年补助;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工作合同),其中A类第一年至第四年10万/年,第五年至第六年5万/年;B类5万/年;C类第一年至第四年2万/年,第五年至第六年1万/年;D类第一年至第四年1万/年,第五年至第六年0.5万/年(本科和研究生都属于双一流大学的参照C类执行)。若在广安区购买首套住房,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根据住房网签备案合同可提前全额支付,若工作未满6年须全额退还。

(二)统筹协调配偶随调或推荐就业

引进的学科带头人,A、B类学科带头人配偶需要来我区工作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解决。C、D类学科带头人配偶需要来我区就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就业指导和岗位推荐。其中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视情况,酌情优先考虑随调。

(三)落实子女入学

引进的学科带头人的子女就读区内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的,可在其子女户籍或所购房屋所在的招生区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符合条件的,根据学位情况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四)组织外出学习观摩

鼓励学科带头人外出培训、学习观摩和学术交流,定期选派学科带头人到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进行交流培训,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五)促进专业成长

根据引进的学科带头人的个人意愿、专业素养、教学业绩等,积极推荐担任本学段本学科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或成员。领衔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开展教育研训活动、组织开发优质资源、带动学科(领域)发展。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或成员在推荐评选省市区级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工作流程

本次人才引进报名一律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引进岗位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2,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职数。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3日—7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201室(广安区渔林街5号)。

3.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报名人员分新入职教师和在职教师。新入职教师按所学专业和相应学段学科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对应的岗位;在职教师按现任教学科和相应学段学科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对应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证明。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2023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报语文及小学岗位的须二级甲等及以上)、有关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编教师需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任教学科证明及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且教育、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本人近期2寸同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如实填写《广安区2023年教育学科带头人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4.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供A4纸双面打印的《广安区2023年教育学科带头人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由教育学科带头人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二)职位调整

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

(三)面试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科体局共同组织,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形式进行,备课30分钟,上课15分钟。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总成绩。某职位面试环节出现等额面试时,面试者总成绩低于差额面试职位最低成绩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或面试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环节因缺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相关程序要求执行,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选岗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选岗的或选岗后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新入职教师于2023年9月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在2023年8月30日前)、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23年8月30日前),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教师报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在人才引进的各环节,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人才引进过程中各环节公告均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适时公告,一律不再另行通知。因报名人员不主动、不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引进教育学科带头人严格按照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人才引进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1)纪律监督电话:中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区教科体局纪检监察组0826-2395516

(2)报名咨询电话:

区委组织部 0826—2225757

区人社局 0826-2226499

区教科体局 0826-2248433

六、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广安区2023年教育学科带头人报名资格审查表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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