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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肃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37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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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0 17: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上级文件政策,结合我县本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7名事业人员,现就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统一招聘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统一招聘对象为2023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肃宁县户籍或生源地。报考者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具有肃宁县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肃宁县户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7月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3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3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23年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1)要求确定。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二)统一招聘部分岗位信息的说明

  1.岗位信息表中“高校毕业生”是指: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岗位信息表中“服务冬奥、冬残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志愿者。

4.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5.对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或小学全科的,不受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限制,可报考符合条件的乡镇小学岗位。持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除音乐教师岗、体育教师岗、美术教师岗、心理教师岗外不再受教师资格证学科限制,可报考符合条件的乡镇小学岗位。

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以报名第一天时间为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报名第一天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记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专项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为参加肃宁县“大学生村医”计划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4.现役军人;拒服兵役者;

5.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已经具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人员不得报考 专项选聘岗位。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网上提交的学历、毕业院校、户籍、工作经历、相关资格证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http://121.28.131.187:8044/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7月3日9:00至7月7日17:00

缴费时间:7月3日9:00至7月8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政策规定和拟报考岗位条件信息,确认自身符合拟应聘岗位条件后按规定步骤进行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坚持严格自律、诚信报考。在证件审核、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考生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考生务必按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请考生及时查阅审核结果,以便审核未通过时,在报名截止前有充足时间再次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6.考生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使用支付宝进行报名考务费的支付。

7. 为避免报名后期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考生应尽量提前完成各项报名操作,以免因网络拥堵或报名时间内不通过等原因造成报名失败。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统一招聘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电话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考生根据电话通知于7月10日17时前,到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报岗位(咨询电话:0317-5118960)。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逾期未按要求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考资格。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7月   13日9:00至7月14日17:30登录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4/,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信息为准。

四、笔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统一考试方式,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笔试内容:

报考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包含教师职业基础知识、教师职业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知识等方面)和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政治、经济、人文、国情等方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笔试结束后,依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环节,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环节。笔试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时刻关注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4/查询笔试成绩,确定是否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五、证件审核

进入证件审核环节的考生到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317-5118960)进行证件审核。

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出具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的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023年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证件审核表》(附件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以及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二维码须在有效期内)、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国外学历需教育部认证材料等。

报考“限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退役证》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考生为“大学生村医”、“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志愿者”的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提供证件、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经证件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

(一)面试方式。综合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方式进行。

(二)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时刻关注肃宁县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4/,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总成绩合成及确定体检人员

(一)面试结束后,综合类岗位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教育类岗位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面试成绩高者、取得岗位资格证早者、学历高者、参加工作时间长者优先确定排名顺序。如此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排名办法。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肃宁县人民政府官网和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4/上公布。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违反体检规定弄虚作假、不服从体检管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生除需提供证件审核时所提供的材料和公安机关开具的《有无犯罪纪律证明》外,还需要对考生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同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栏及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栏查询考生情况。逾期未提供证件和材料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十、公示

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乡镇卫生院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公开选岗。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抽签决定先后顺序,如考生不服从管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在肃宁县人民政府官网和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4/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一)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三年内须取得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规定时间内仍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二)上岗前,已就业者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相关材料,未能如实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考生个人原因在7月31日前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被聘用人员所聘用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期间不可离开本工作岗位。

特别提示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所有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人员都要遵守本公告发布的事项要求。招聘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指定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考生时刻关注网站,届时不再电话通知,如有延误,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有关政策、程序、具体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咨询电话:0317-5118960(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本次公开招聘由肃宁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方案解释权归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未尽事宜由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




    附件2:2023年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证件审核表
   

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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