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区管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合理构建企业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企业活力,根据《碧江区区管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下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由碧江区区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国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区国企招聘办”),具体负责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结果、公开监督制度,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人力资源类、财务类、工程类、招投标类、项目规划类、经济金融类等工作人员共计27名,具体招聘企业、岗位及招聘要求详见附件《2023年碧江区区管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2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部分岗位学历放宽到大专,具体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强。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诚信廉洁,勤勉尽责,团结合作,从业记录和品行声誉好。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相近岗位工作调配。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岗位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不符合岗位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统一在碧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bjq.gov.cn)、碧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在“区国企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抽调招聘企业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审核。
(一)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选择符合本人的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本次招聘计划岗位数和报名缴费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并在报名结束后对调减、取消的岗位进行公示。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9:00—7月12日17:00
3.报名网址:bjq.pzhl.net
4.报名程序: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提交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新的报名人员信息。操作步骤简述如下:
第一步: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根据所要报考的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凡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时因提交的相关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二步: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报名申请”待审。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三步: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缴费时间结束前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人)。缴费后即报名成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0日9:00—7月14日12:00。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是否审查通过。
3.网上资格初审工作在“区国企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抽调招聘企业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审核。具体工作人员要严格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在24小时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在报名期间(2023年7月12日17:00前)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超过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17:00后),由于个人信息填写有误、错漏、照片不清晰等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于2023年7月13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并重新提交,招聘企业工作人员7月14日12:00前完成审核。
2023年7月12日17:00—7月13日17:00期间修改信息的岗位,再经审核仍未通过的,将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初审环节若有不符合条件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区国企招聘办”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进入考试环节的,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个人信息有误需修改的(招聘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区国企招聘办”申请同意后修改。
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联系电话不准确、不畅通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7月10日9:00—7月14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初审通过并缴费成功的人员为拟笔试人员。
网上缴费时间结束后,招聘计划数与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规定比例被取消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国企招聘办”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无适合岗位或自愿放弃改报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国企招聘办”同意后,予以退费。
七、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为百分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另行通知。
八、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区国企招聘办”统一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同一岗位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超过1:2〈含1:2〉但未达到1:5比例岗位的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需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及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招聘岗位所需相应资格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取得国外、香港、澳门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如: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具体审查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五)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含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未超过1:2的,该岗位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数取消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国企招聘办”同意后予以退费。
(六)资格复审合格且报考岗位未取消的考生为拟进入面试人员。
九、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由“区国企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十、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再作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医院由“区国企招聘办”指定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国企招聘办”负责组织,各招聘企业负责具体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名或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考察时,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截止2023年8月31日,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档案等有关资料的。
5.其他经区国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碧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碧江人社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二)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反映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期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经各招聘企业党委会研究同意并报“区国企招聘办”备案后,由各企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未在规定时间到招聘企业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薪酬待遇
拟聘员工薪酬待遇按照招聘企业薪酬制度执行。
十四、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经查实,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工作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和岗位表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在招聘过程中,应聘者未阅读或误读信息,联系电话无法有效接通等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各招聘公司保留对拟聘用人员的调剂权,如不同意请在报名表上注明清楚。
(五)本简章由碧江区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6-521801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监督电话:0856-521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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