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5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4号)要求,通过湖南省教育厅举办的2023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网上供需会、市直学校电话联系意向考生等方式以及双向选择原则,在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中,湘大附校意向招录2名,市特校意向招录1名,市一中意向招录1名,市工贸中专意向招录2名。为保证招录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学水平以及能力素养,现制定以下招聘公告。
一、招聘范围
2023年湖南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相应学科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截止取得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不得报名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信息发布
四、招聘程序
按照省教育厅双选会→市直学校电话联系意向考生等方式→双向选择→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为2023年湖南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且意向选择湘潭市直学校任教的考生。
3.面试分试教和学科素养答辩两个环节,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教占70分,学科素养答辩占30分。面试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教时间为20分钟(含学科素养答辩5分钟)。岗位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二)体检
体检对象为面试成绩达合格线考生。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选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各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湘潭市教育局调阅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核查证件证书证明(是否具有相应学科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审查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公示与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湘潭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3.办理人事聘任手续。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单位按照程序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湘潭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731-55512988
湘潭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731-58626298
湘潭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731-55512987
咨询和举报电话限工作日使用。
附件:
2023年招录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
湘潭市教育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
2023年招录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
序号
| 招录学校及岗位
| 招录计划数
| 1
| 湘潭市第一中学生物
| 1
| 2
| 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化学
| 1
| 3
| 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音乐
| 1
| 4
| 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
| 1
| 5
| 湘潭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音乐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