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医院工作和发展需要,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聘者年龄,原则上28周岁及以下(1994年7月22日(含)以后出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护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技巧、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能够承担临床倒班工作。
(五)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合同制护理岗位招聘计划表》。
(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能报考。
二、招聘计划及对象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护理岗位50个,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见《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合同制护理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应、往届毕业生及在职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3年7月14日开始至2023年7月18日16:30止。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将报名材料按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姓名-岗位名称-学校-电话)发送至丹东市中心医院人事科邮箱( ddszxyyrsk@163.com)进行网上报名,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岗位名称-学校-电话”(邮件主题及发送文件命名必须标注,否则报名视为不成功)。
3.报名材料:
(1)《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合同制岗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纸质扫描件,个人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
(2)《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合同制岗位招聘准考证》(见附件3,以下简称《准考证》); 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其余内容现场审核通过之后即时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上的电子版个人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3)身份证扫描件。
(4)护士执业证书扫描件。
(5)毕业证(包含高中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6)有工作单位考生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将通过微信群或电话形式进行通知(请大家及时关注我院招聘微信群或保持电话畅通)。
2.现场审核
初审合格应聘者须持打印的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彩色打印)参加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
2023年7月21日上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审核地点:
丹东市中心医院办公楼(8号楼)六楼大会议室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聘用)资格。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90分钟。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的综合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笔试地点:丹东市中心医院办公楼(8号楼)六楼大会议室
(4)笔试时间:2023年7月21日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凡是笔试考试合格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仪表仪态、表达反应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4)面试时间:2023年7月2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地点:丹东市中心医院办公楼(8号楼)六楼小会议室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
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如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在丹东市中心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组织与监督
本次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工作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保证招聘质量。招聘工作由医院统一部署,由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五、其他事宜
1.实行诚信承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2.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按照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3.应聘者自报名至招聘结束,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5.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
6.已经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要征得应聘者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如录用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应聘者自负。
六、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0415-6163944 0415-2590125
2.监督电话: 0415-2590108
3.招聘微信群:1864150596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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