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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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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1 16: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建设推动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区、(镇)街一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建设,夯实基层力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1名(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2005年7月20日至1987年7月19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太平区户籍;

5、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太平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专业为法学门类的报考人员户籍可放宽至阜新市户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注:2005年7月20日至1982年7月19日期间出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文身,脸上无明显疤痕、胎记,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被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应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待遇保障

1、按规定为被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2、试用期满后,扣除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实发工资为2100元/月。

四、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目(https://www.fxtp.gov.cn/channel/list/11462.html)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法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地点为: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12号窗口(太平区红树路9号)。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3、请报考人员携带自行下载并填好的《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附件1)、3张一寸同版彩色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军人携带退役军人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5日内《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到指定地点报名,材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4、此次报名结束后,如报考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1:2的比例,将取消关于本次招聘,另行组织招聘。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资格条件,统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8月1日前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目(https://www.fxtp.gov.cn/channel/list/11462.html)公布,同时公布咨询电话,考生需及时关注。如有问题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拨打电话者出现问题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将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目(https://www.fxtp.gov.cn/channel/list/11462.html)公布,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请广大考生实时关注。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后期需要提供与报名表相符的各种材料原件,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3、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电话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分为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工作程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自备黑色钢笔或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具、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参加考试,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目(https://www.fxtp.gov.cn/channel/list/11462.html)公布。

(二)面试

1、入围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将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目(https://www.fxtp.gov.cn/channel/list/11462.html)公布。

2、面试形式。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成绩公布。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实行笔试、面试权重计分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各为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总成绩将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目(https://www.fxtp.gov.cn/channel/list/11462.html)公布。

(三)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考察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入围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政审考察人员。如面试成绩仍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政审考察人员。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目(https://www.fxtp.gov.cn/channel/list/11462.html)公布。

(四)体检

1、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内容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相关要求。招聘单位或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目(https://www.fxtp.gov.cn/channel/list/11462.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由太平区司法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工作岗位选择,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418-653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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