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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盛经开区南桐镇招录社区专职工作者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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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2 17: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社区专职工作者结构,充实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专职工作者2名,其中1名定向招录2023年高校毕业生。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岗位一:

1.具有万盛经开区户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有意愿从事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岗位二:

1.具有万盛经开区户口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有意愿从事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报考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违规违纪被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其他相关限定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招录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南桐镇民政社事办,联系人:邓璇,联系电话:023-48301680。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按时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注明报考岗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由镇民政社事办牵头,会同纪委、党政办及派出所,对报名人员开展初步联合审查。

四、考试考核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进行。

(一)笔试。各岗位按照报考人数须达到5:1比例开考。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中性笔)作答。答题时间90分钟。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8月1日09:30,地点:南桐镇B栋505会议室 (如有变化,以镇民政社事办具体通知为准)。

(二)面试。各岗位按照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考生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及要求由镇民政社事办具体通知。

(三)成绩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招录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学历从高到低、取得学历时间从先至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桐镇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体检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者,由南桐镇人民政府进行政审考察并作出政审考察结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考试成绩等。

七、录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报镇党委集体研究,并报区民政局和财政局备案,按规定享受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

公开招录的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万盛经开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签订合同,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录用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录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录社区专职工作者,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招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南桐镇民政社事办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3—48302300(纪委)。

南桐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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