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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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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4 17: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办发〔20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5号)精神,制定“内蒙古财经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工作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财经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院校。经过6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理学、法学、工学、文学融合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财经类高校。

  现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开设53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专业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4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8门自治区一流课程,3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15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8人。招聘岗位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5日(不含)至2005年7月25日(含)期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7月25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交费、笔试、资格复审、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5日9:00—7月29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19: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9:00—8月4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9: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24:00。

  报名交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2023年7月25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要求一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岗位,以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为准。

  6.《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考者要在交费成功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交费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由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网上进行。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7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持《减免报考费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审核办理退费事宜。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24:00。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审核办理退费事宜。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24:00。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00—2023年8月12日24:00。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交费人数之比)为1:3。报名交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笔试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3.笔试时间:2023年 8月13日上午9:00-11:00

  4.笔试科目:按招聘专业分别命题,试题以专业知识为主,以政治理论、师德师风内容为辅。命题难度参照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100分,设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者不能进入试讲环节。

  5.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6.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7.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完成。资格复审和试讲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3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试讲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试讲资格。

  (五)试讲

  1.试讲满分为100分,以授课或说课(时间20分钟)的形式进行试讲。设定试讲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2.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运用等。

  3.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内蒙古财经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成立2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内蒙古财经大学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列入事业编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学校各类津贴。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四、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 1 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3.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4.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71-5300332

  政策咨询电话:0471-5300171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时间9:00-11:30,15:00-17:30

  本公告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财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岗位表》

  内蒙古财经大学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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