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平办发〔2011〕5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0〕254号)和《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高层次和非急需紧缺人员工作流程》(平人社通〔2020〕252号)等有关规定和平凉市中医医院(平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条件为18周岁(2005年7月26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7年7月26日以后出生)以下。
6.报考岗位要求为尚未入编的各类事业人员,是指具有事业人员身份,但尚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当前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在市内外已就业人员,如报考招聘对象为未就业的岗位,须提供报名起始之日前(不含2023年7月30日)与就业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
7.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计划为平凉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平凉市中医医院(平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星期日)9:00至8月3日(星期四)18:00。
报名人员需登录报名网站(bm.gd-pa.cn/dzsys/plyy),点击左侧“2023年平凉市中医医院(平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栏,进入“报名入口”,使用本人正确手机号码(需保持畅通)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按照“选择报名岗位—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资料”等流程完成报名申请。
填写报考信息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提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2.网上资格审查。由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在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查情况。
3.报名缴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50元。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在收到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短信后24小时之内,登录甘肃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zwfw.gansu.gov.cn/gstyzf/dzjf/epay-payment-pc/#/payment?type=payletter),缴纳报名考试费。缴费成功后24小时后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状态。
缴费时间:2023年7月30日(星期日)9∶30至8月5日18:00(星期六)。
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提供的手机畅通,取消手机短信拦截,如提供手机号码有误等,造成缴费信息不能及时准确送达,后果自负。应聘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因个人原因多缴费、放弃应聘等情形的不予退费。
4.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到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07室(平凉市崆峒区东大街41号)提交修改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日(星期四)18∶00,逾期不予受理。
5.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9∶00至2023年8月13日(星期日)9∶00登录报名账号(bm.gd-pa.cn/dzsys/plyy),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8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具体交通路线,避免耽误参加考试。
2.开考比例:笔试满分100分,重点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应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招聘计划与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数与之比),不足1:3的,缩减招聘计划直至达到1:3。
3.证件要求。本次考试实行“裸考”,参加笔试只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所需文具由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提供。对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考生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括文具)、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智能电话手表、计算器)等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考生,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4.成绩发布。笔试阅卷结束后,通过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与通过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空缺人员依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2寸近期彩照5张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笔试准考证,参加资格复审。
(五)面试
1.面试工作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甘人社通〔2016〕35号)》规定,由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2.面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招聘计划与通过笔试人数之比),通过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依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列入面试环节。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划定80分为面试成绩合格线,并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招聘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程录像录音,当场打分并计算公布成绩。面试打分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的方式(平均成绩不是整数的,“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4.应聘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两项考试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视为无总成绩。
总成绩确定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在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1:1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委托县级以上综合性体检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达不到面试划定合格线的,不得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达不到合格线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并在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形成的岗位人员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备案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兑现工资待遇。
三、其他事项
1.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健康平凉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笔试等信息的主要平台。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工作通知、总成绩公布和拟聘人选公示以市卫健委和健康平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为准。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3.本公告由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市纪委监委派驻平凉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平凉市纪委监委派驻平凉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933-8213383
咨询电话:0933-8223730(市卫健委)
0933-8695005(市中医医院)
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