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现就市本级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本级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详见《天水市市直部门单位申请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事业。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社区和县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①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③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④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⑤残疾失业人员;⑥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⑦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⑧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3.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三、报名及有关要求
7月25日-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共5个工作日,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区204)有序报名(具体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1)。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如下全部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见附件2)原件及复印件;⑤聘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个人信息、有关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核和人员确定
用人单位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报主管部门复审,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各一份)。对符合条件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对有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1.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和“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管理。
2.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3.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4.用人单位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劳动时间和强度,给予合理用工报酬。
5.公益性岗位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6.公益性岗位人员录入全省“大就业和劳动关系信息系统”管理。
7.本次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7月31日前(含公示招聘人员时间)全部完成,过期未完成工作的,视为放弃。
招聘电话: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0938-8393729
公示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938-8318355
附件:
1.天水市市直部门单位申请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2023年第3号)
2.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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