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人社规字〔202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红寺堡区乡镇卫生院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等详见《红寺堡区乡镇卫生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全国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符合《红寺堡区乡镇卫生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关资格和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对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方式招聘,对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10:1的,将通过增加笔试方式,以3:1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hongsibu.gov.cn/)、健康红寺堡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线上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均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线下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至8月11日(8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线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8:30至8月11日18:00(8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1.线下报名。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扫描在一页、户口本户主及本人信息扫描在一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证等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书),1张近期红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交由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填写《红寺堡区乡镇卫生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地点: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3室(人才办),咨询电话:0953-5099122。
2.线上报名。不能前往招聘现场的应聘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线上报名。应聘人员将本人报名表(贴照片处插入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资证、材料分类扫描保存,打包发送至单位电子邮箱1037089315@qq.com(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线下报名或线上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在组织面试(考核)前再次复核应聘人员资格。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
3.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hongsibu.gov.cn/)、健康红寺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笔试
1.考试公告将提前一周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hongsibu.gov.cn/)、健康红寺堡微信公众号发布。
2.笔试形式与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知识。笔试时限120分钟,分值100分。红寺堡区乡镇卫生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笔试成绩,以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后,采取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五)面试
1.面试公告将提前一周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hongsibu.gov.cn/)、健康红寺堡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者需及时关注公告。
2. 面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经红寺堡区乡镇卫生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总成绩
1.根据报名情况,不增加笔试时,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10:1,需要增加笔试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结束当天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hongsibu.gov.cn/)、健康红寺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总成绩。
3.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七)体检
1.体检工作在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公开招聘要求自主组织实施;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八)考察
1.考察工作在红寺堡区委组织部、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方式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红寺堡区乡镇卫生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九)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经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健康红寺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上报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十)关于岗位递补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4.人社局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红寺堡区纪委监委、红寺堡区委组织部、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红寺堡区乡镇卫生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须在红寺堡区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四)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健康红寺堡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五)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七)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八)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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