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泸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23年8月11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报名结束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3.报名地点:泸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咨询电话:0830-818152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经本人签字的《泸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考核工作组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
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中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面试
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应聘人员才能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泸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县卫生健康局将按规定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面试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xian.gov.cn/zwgk/rszl)招考录用版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6年。
四、其他事项
(一)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中,用人单位和主管局经审查无合适人选,集体研究可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
(二)本公告由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8181527
监督电话:0830-8191308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