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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湘西州永顺县事业单位招聘5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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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0 11: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永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永顺县事业单位人才发展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等要求详见《2023年永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说明
1.招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8月16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8月16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8月1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报考35周岁及以下的相应岗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再放宽5周岁。
2.有户籍要求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籍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须在岗位要求的行政区域或报考人员本人考入高等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岗位要求的行政区域。正在永顺县服务和服务期满后仍在永顺县服务的县外户籍“四项目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本县范围及以上的招聘岗位。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工作经历按实年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原已取得学历达到岗位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永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9.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财务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主要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sx.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8月1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以上报名截止时间内未按报名要求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聘报名资格。
2.现场报名地点: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详细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湘潭路19号。
3.报名要求:
(1)考生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页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2)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3)报名时,须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基本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县外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专业认定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3),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或者所学专业系《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外专业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5)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具体情况由县人社局研究确定。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体检前资格复审、考察聘用前资格再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式
岗位代码为07、08招聘岗位的考试方式为笔试加面试,其余招聘岗位考试方式为单独笔试。考试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五)笔试
1.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合卷,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合卷,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需两科均参考方计算有效笔试总成绩。若出现笔试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笔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笔试时间:2023年9月3日(详见准考证);笔试地点:永顺县城区(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9月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准考证领取地点:永顺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六)面试
1.岗位代码为07、08招聘岗位的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具体事项以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另行适时在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考生凭原《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面试公告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2.面试对象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2:1比例依次确定。如末位对象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再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七)综合成绩合成
1.笔试加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2.单独笔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办法处理:单独笔试的岗位,如综合成绩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采取复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笔试加面试的岗位,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总成绩又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采取复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州禁毒委〔2020〕10号文件执行。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到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体检时间地点将适时在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另行公告。体检费用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人事档案,再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如发现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报县人社局,拟聘人员名单在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公示后,如有放弃,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报州人社局备案,县人社局发文聘用,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中属于“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的,享有以下对应优惠待遇。
(一)安家费。由县人民政府按以下标准发给安家费:“双一流”全日制本科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技术人员2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5万元。安家费于试用期满转正后一次性发放。
(二)服务性奖励。三年聘用期内(含试用期)享受服务性奖励,由县人民政府分年度按以下标准发放: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三年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三年6万元;“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三年3万元。
(三)住房保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规定服务期内(含试用期)优先安排入住人才楼公租房。
六、注意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因个人原因放弃应在体检前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对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人事管理规定。
七、本公告以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0743—5225630,监督举报电话:0743—5223345,0743-5225958。
附件1:2023年永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附件3: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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