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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楚雄双柏县选调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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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2 08: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双柏县2023年公开选调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公告
根据《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人才流动办法(试行)〉的通知》(双办通〔2023〕30号)文件规定,经县委政法委和县委编办研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并报请县委批准,决定面向全县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中公开选调2名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双柏县法学会、双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二、选调比例
每个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 3,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
三、选调范围
以事业单位工人身份安置在县内各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退役士兵(含安置在教育、卫生系统的退役军人)。
四、选调时间、地点
2023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思想素质好,恪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资格条件
1.以事业单位工人身份安置在县内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退役士兵(含安置在教育、卫生系统的退役军人);
2.须具有四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资格;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含45岁,1978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在乡镇基层最低服务年限满5年(2018年8月30日以前安置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工作年限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为准;
5.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6.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履职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五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
5.具有其他不宜公开选调的情形。
六、选调程序及安排
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组织考试、成绩公示、公开考察、体检、集体研究决定拟调配人员、人选公示、办理调动手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调公告。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符合选调条件并经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双柏县2023年公开选调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报名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并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技术工人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双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878—6085181。
(三)资格初审。2023年8月22日开展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
(四)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由抽取的考核小组临时命题,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州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及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前两名进入面试,若第二名分数相同则同等进入面试。面试由抽取的考核小组临时命题,抽取相关考核内容,在规定的场所及时间内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7人组成,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考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5人量化总分进行平均算出个人得分。面试满分100分,时间20分钟。具体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得分×50%+面试考核得分×50%。考核各项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得分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得分高、近五年工作年度考核优秀情况、工作年限长短依次确定。
(五)成绩公示。考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公开选调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等额考察人选。
(六)公开考察。由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若等额考察人选有违纪行为或不符合选调要求的情况,则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递补考察其他人选。
(七)体检。由双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集体研究决定拟调配人员。根据考试考核、考察、体检情况,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集体讨论确定拟调配人员。
(九)人选公示。拟调配人员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十)办理调动手续。双柏县法学会、双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及其主管部门中共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开选调人选公示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聘用。双柏县法学会、双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及其主管部门中共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现有空岗情况,审核确定的选调人员,应符合转入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聘用到新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其事业单位工人身份不变。
七、其它事项
1.整个公开选调过程严格按方案和程序,在县纪委县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组织实施,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全程监督。
2.本公告由双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双柏县2023公开选调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咨询、监督电话:县委政法委(0878-7711755),县委编办(0878-7721128),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878-6085181),县纪委县监委(0878-7711473)。
附件1:双柏县2023年公开选调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报名表
附件2:双柏县2023年公开选调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岗位信息表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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