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临人社规〔2022〕1号)文件规定和罗庄区区直公益性岗位征集情况,现面向全区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2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罗庄区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7类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残疾人;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符合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完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的。
5.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罗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罗庄区广电巷与湖东路交汇财税大厦二楼)。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罗庄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其失业登记状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保情况由人社部门在系统内查证。
4.咨询电话:0539-8243169。
(二)人员评议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人员进行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审核公示
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后,在“罗庄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协议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0539-8243169
附件:1.2023年罗庄区区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汇总表
2.罗庄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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